索 引 号: | 000801182/2022-0108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安国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结果的情况报告 |
关于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结果的情况报告 | ||||
发布机构:安国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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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司法局关于上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安国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截至2021年4月27日前,安国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执行的,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市属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和要求 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过程中,市直各部门严格依照以下清理标准进行清理: 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四、清理结果 (一)予以废止的情况 1.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过对安国市截止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件进行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文件要求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2.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经过对安国市截止2021年4月27日以市政府或市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0件进行清理。经安国市政府及市属部门开展关于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有需要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其他清理情况 经清理,除上述予以废止的1件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件,0件市政府或市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外,其余市政府及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规定相抵触或与之“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 安国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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